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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促和解 府院联动解纠纷

作者:王要师、杨淑涵  发布时间:2024-07-23 17:17:27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司法为民和“如我在诉”理念,降低行政案件上诉率和申请再审率,提高群众满意度,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现了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质效双提升。

颜某等11人诉砚山县江那镇人民政府系列案件,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一审法院作出行政赔偿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向我院提起上诉。案件立案后,承办人及时查阅卷宗材料了解案情,组织合议庭召开庭前准备会议,保证了庭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到案涉地走访,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和意见,将当事人的意见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提出初步调解方案。因该批案件属群体性案件,案情复杂,院庭领导高度重视,主动带头承办,经过院庭领导及合议庭的不懈努力,该11件行政案件已全部化解成功。

为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院领导统筹带领合议庭成员开展府院联动,多次电话沟通和深入砚山,组织砚山县人民政府、砚山县江那镇人民政府、砚山县江那镇三七社区人员开展专题研究,砚山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对该批案件的化解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县长亲自参与到案件的协调中来。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我院从群众利益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赔偿范围和项目及相关损失分别向当事人进行释明,消除当事人心中的疑虑,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以庭外和解方式解决行政诉讼。

在府院双方的共同努力下,2024年7月15日双方当事人就行政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颜某等人喜笑颜开,当场签署和解协议书,主动申请撤回上诉及起诉,从而使该批行政诉讼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同时,该批案件的和解,也促使尚未成讼的相关系列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总结该批案件的成功化解,我们认为,司法为民是导向,做好群众工作是基础,砚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是保障。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能动司法的理念,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力争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行政审判的全过程,以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报送单位: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报送人:崔光飞

拟稿人:王要师、杨淑涵

审核领导:陆玫、曾杰伟


 

责任编辑:崔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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