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案件当事人将一面写着“助力营商暖人心 护航企业保发展”字样的锦旗送到了文山中院民一庭法官的手中,对案件合议庭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悉心用法、为民司法的情怀表示感谢。
【基本案情】
本案中上诉人公司甲与被上诉人公司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乙一审起诉公司甲给付买卖商品混凝土款160余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公司乙的诉请。
公司甲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对账单没有公司乙负责人的签字及盖章,尚未生效,且请求支付货款的支付条件没有到达,待三期工程完工后方达到货款的支付条件。公司甲称,案涉混凝土款项总共涉及4000多万元,现仅有160余万未支付,合同款项支付率已达到了96%,案涉款项未支付主要是认为支付的条件尚未达成。双方当事人均称因受疫情影响,都存在经营上的困难。二审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为案件具备调解的基础,应当先从调解工作入手。在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后,承办法官找准了矛盾点,向当事人释明了诚信是经商之本,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渡难关才能实现共赢的道理。通过“一对一”方式,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与双方进行悉心沟通,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公司甲表示愿意继续由公司乙供应混凝土并支付案涉款项,公司乙表示放弃资金占用费,双方继续合作,本案最终达调解协议。
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感谢法官的认真负责,化解了纠纷,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帮助企业更好发展。
近年来,文山中院着力夯实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为群众多办实事办好事,一面小小的锦旗,却是沉甸甸的责任和期许,鞭策和鼓励。每一位法官将努力践行“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任命担当,公正司法,为民司法,有速度有温度,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报送单位: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报送人:贾子仪
拟稿人:王汉水
审核领导:陆玫、者发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