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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多方协作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质效双提升
作者:汤志兰  发布时间:2023-11-23 17:01:4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文山州法院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能动司法和“如我在诉”理念,强化府院联动,协调统筹党委部、政府部门、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等多力量,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实质化解,2023年成功调解、协调和解撤诉行政、国家赔偿案件128件,其中党委、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村委会主动参与协调和解撤诉17件,占到调撤案件13.28%,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质效提升。

一是建立多方协作机制。树立开放、协调、融合工作理念,打破各自为战、自成一体的格局,坚持“一体导向”,分散和集中相结合,文山州两级法院与各级党委、政府及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密切联系,畅通各方力量参与实质化解的渠道和激励机制,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共同推进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解纷方式的分流对接,形成党委政府法院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解新格局。

二是构建府院共治格局。一方面,两级法院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信访部门的工作联系,通过数据反馈、发送司法建议、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召开联席会议、走访座谈、业务研讨等方式通报行政案件审理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每年发布司法审查报告,就行政机关败诉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建议。向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理、土地违法行政处罚、产品质量、婚姻登记等领域的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8份,指出其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改正建议,发送的司法建议均被行政机关全部采纳。另一方面,文山中院与文山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联发《关于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与依法治州办建立“季度反馈通报”互动模式,每季度梳理行政诉讼收结案、应诉、调解、败诉、实质化解等情况进行反馈,交由依法治州办统一编发《法治建设提醒函》,将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参与协调撤诉案件指标纳入全州法治政府考核。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不定期交流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新情况,及时通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展,促进法院定分止争职能与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有机结合,联动开展工作,确保行政争议依法、及时、妥善处理。

三是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解决“告官不见官”的困境,两级法院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诉求积极响应,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应诉,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庭审和协调,从庭审、协调过程中了解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倾听行政相对人的诉求,多举措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将矛盾化解在庭审过程中,减少以判决化矛盾引发的对抗,做到案结事了。在审理李某诉某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中,经法官多次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发现本案无论如何判决,均会引发第二次诉讼,遂组织双方进行协调,该镇政府镇长积极出庭应诉、参与协调,最终双方终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自愿撤回起诉。近年来,全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提升,2023年达到94.51%,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常态化,实现“出庭、出声、出解、出治”目标。


报送单位: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报送人:旷茜

拟稿人:汤志兰

审核领导:陆玫曾杰伟



 
责任编辑: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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