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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行装处  发布时间:2023-02-06 09:15:21 打印 字号: | |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州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文山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文山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提审、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开展与法院工作有关的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及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1.承担本级法院的审务督察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基层法院的审务督察工作。

12.规划指导全州人民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人民法庭的工作。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4.承办其他应由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科、教育培训科、老干部办公室)督察室、机关党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审判管理办公室、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办公室、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综合科、监督协调科、执行裁判庭)、司法警察支队(内设一大队、二大队)  

所属单位1个,即: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全州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凝心聚力落实省委、州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抓牢执法办案,推进依法治理,深化改革创新,强化队伍管理,努力为文山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迅速兴起学习热潮,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和更加饱满的热情奋进新时代、建功新征程。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推进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常态化,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上,通过公正高效、积极稳妥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体现对党忠诚和担当。

二是抓牢执法办案,提高服务保障大局的质量和效果。聚焦全省、全州中心工作,全面抓实审判执行第一要务,以严格、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工作服务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和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扎实做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努力推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文山。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构建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智慧助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更实举措推进治理能力提升。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更好地服务保障民生,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有尊严、更为体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范。认真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着力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抓实人民法庭工作,推进多元解纷,深化诉源治理,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四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补齐法院发展短板。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全州法院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巩固深化司法责任制、立案登记制等改革成果。进一步细化各类人员权责清单,完善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础的业绩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实现权力与责任平衡、放权与监督结合、公正与效率统一。

五是进一步扛实两个责任,打造过硬干警队伍。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要求,不断提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综合效能持续巩固和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树立以实绩用干部的鲜明导向确保队伍思想、理念、能力、作风跟上新时代要求,推动全州法院工作向更高标准、更高质量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9人,其中:行政编制13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2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85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84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6,764,562.4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424,562.42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4,34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985,162.42元,增长4.43%主要原因:一是晋升工资、正常调资等经费增加2,104,549.95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缴费增加900,975.27元,职工住房公积金增加280,500.00元;二是三项经费、服装经费由省高院统一编制,不再由中基层法院编制,减少1,161,600.00元;三是结转资金比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2,424,562.42元,其中:本年收入39,487,878元,上年结转收入2,936,684.42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487,87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45,162.42元,增长4.03%主要原因:一是晋升工资、正常调资等经费增加2,104,549.95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缴费增加900,975.27元,职工住房公积金增加280,500元;二是三项经费、服装经费由省高院统一编制,不再由中基层法院编制,减少1,161,600.00元;三是结转资金比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6,764,562.4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2,424,562.42元,其中:基本支出36,866,336.7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235,136.78元,增长24.4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填报口径变化,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填报,增加基本支出2,484,000.00元;二是晋升工资、正常调资等经费增加2,104,549.95元;三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缴费增加900,975.27元;四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增加280,500元;五是地方保障人员类经费增加1,400,000.00元。项目支出9,898,225.6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249,974.36元,下降34.66%,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填报,减少项目支出2,484,000.00元;二是大中型维修改造资金、服装经费由省高院统一编报,减少1,161,600.00元;三是上年结转资金及地方保障项目类经费减少1,60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24,264,035.49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3,310,970.49元,主要用于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其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执行1,271,355.15元,主要用于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其他等案件执行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6,859,9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法院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的更新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48,546.4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3,360.82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在职在编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146,914.55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03,335.52元,主要用于院机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6,144.00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在职在编人员的工伤、生育等其他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00,000.00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在职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20,000元,较上年减少668,600,下降42.0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74,600.00,下降42.7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0次,共计接待990人次。

少的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规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二是从上年度预算执行结果来看,预算控制数与实际需求数存在差异较大的情况,2023年度进行适度调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94,000.00 下降42.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30,000.00,下降5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464,000,下降39.86%2023年拟报废公务用车1辆,新增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1辆。

少的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二是从上年度预算执行结果来看,预算控制数与实际需求数存在差异较大的情况,2023年度进行适度调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良好运转,保证当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断巩固和增强群众安全感。刑事审判全年结案率95%以上。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民事审判结案率95%以上。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强执行规范化管理,深化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案件全年执结率90%以上。维护司法公正,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100%在审限内结案;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人才支持,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年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人均培训次数至少达到两次,以提高和促进聘用制书记员的整体综合素质,集中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人民陪审员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完善人民陪审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人民陪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全州完成人民陪审员培训2次,保障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率达100%。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规定职责所必需的、直接用于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开支,包括交通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的生活补助费、其他费用等。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站式”建设。即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要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能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退费、集约化送达、保全、鉴定等多项业务,实现当事人走进一个厅,事务全办清。“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能为当事人提供多种纠纷解决渠道。

2.“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04,407.5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7,207.56元,增长1.9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增加56,976.8元,福利费增加56,976.8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工会费、福利费及其他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资产总额251,937,183.02 元,其中,流动资产6,251,634.8元,固定资产143,105,047.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102,580,500.83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476,817.7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89,262.4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贾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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