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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解决案款管理中的痛点、难点
——文山中院多措并举强化案款管理
作者:甘志一  发布时间:2022-08-30 16:16:46 打印 字号: | |

为规范案款管理,实现“让数据多跑腿,人民群众少跑路”,文山中院通过2020年在“一案一账户”数据系统上的摸索与实际工作总结,至2021年正式出台了《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案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案款管理办法》),实现案款到账、退费(发放)、结算的全流程可视跟踪管理,用“四招”解决案款管理中的痛点和难点。

一是数据管理出“细”招,解决案款数据查询难的问题。

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工作平台,在案款管理系统中提取与案件相对应的案件审判信息,案款收支与银行系统协同,对案款进行分类、标记,实现一个案件的案款对应一个虚拟子账户,生成缴款通知、案款到账、不明款认领、退费(发放)通知、结算通知等业务操作,账务上实现“一案一账户”,每个案件都建立了可视数据库,包括案号、当事人、交款人、交款人开户行、交易日期、承办法官、票据号、虚拟子账号等信息情况,所有环节均有痕迹可查,解决了以往案款收支以及结余数据查询难的问题。

二是案款收、支出“新”招,解决群众跑路多的问题。

案款收取方面:各类案件的缴款通知书采用了多种方式送达,当事人居住地较远的,采用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送达,当事人居住在城区的,则多采用电话通知,群众在接到缴款通知后,按照右上角的虚拟子账号,用手机银行即可将案款转入法院案款账户。案款退费方面:采用在立案时提前填写退费账号确认书的方式,将退费收款人的信息进行书面采集,并由当事人签名按手印(当事人为单位的需盖章),结案后,承办人可在案件管理系统上填好退费信息,并发出退费通知,当事人不便到法院办理退费手续的,可申请依据退费账号确认书来进行退费,解决了人民群众跑路多的问题。

三是案款监督出“实”招,解决贪污挪用、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刑事案件中行贿、受贿案的罚没收入一直以来是法院案款管理的难点,通过罚没收入一律纳入 “一案一账户”系统管理,立案时发出缴款通知书给被告人,被告人按照该案件的虚拟子账号进行缴款,款项到账7天内,承办人到账务处进行核对并开具罚没收入票据,合议庭合议时,承办法官必须提供缴款通知书、罚没收入专用票据,由合议庭成员对该案件的裁定、罚没收入的收取进行监督核实,有效杜绝贪污挪用案款、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

四是追缴案款出“狠”招,解决败诉方拖欠案款的问题。

实践中二审案件审结后,大多数败诉方(一审案的胜诉方)拒交诉讼费,随着时间的累积,形成了大量的应收未收款,针对这一问题,二审法院通过委托一审法院进行催收的方式,并在《诉讼费委托催收通知书》上明确,如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诉讼费的,法院将进行强制扣划,打击拒缴、拖延缴纳诉讼费的行为,有效解决了二审案件败诉方拖欠诉讼费的问题。

《案款管理办法》的制定,规范了本院各类案款的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退尽退、应缴尽缴,同时案款结算与案件审结考核挂钩,即:诉讼案件卷宗在进行退费、结算后才能归档,归档时间与审限考核相关联的规定,形成案款进出口闭环监管,彻底解决了案款管理的痛点、难点,降低了司法成本和廉政风险。

 

报送单位: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报送人:贾子仪

拟稿人:甘志一

审核领导:陆玫、郑树希


 

 
责任编辑: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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