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当事人某农业科技公司将一面印有“苦口婆心化恩怨 呕心沥血解矛盾”几个字的锦旗送到了文山中院民三庭邹法官手中,对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耐心沟通、公正司法、为民办实事的态度,表达真挚的感谢。
2019年11月,肖某某、王某与某农业科技公司签订提供新鲜猪肉协议书,由肖某某、王某配送猪肉给某农业科技公司,该公司又配送给文山市城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双方约定待文山市城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将猪肉款支付给某农业科技公司后,某农业科技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将猪肉款支付给肖某某、王某。2020年6月,某农业科技公司出具欠肖某某2019年12月份猪肉货款580,000.00元的《欠条》1份,后因某农业科技公司未支付猪肉款,肖某某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某农业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承办法官为查清事实将肖某某、王某、某农业科技公司通知在一起核实事实,经过核实事实,承办法官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经过法官4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耐心沟通,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肖某某的合法权益,又使某农业科技公司能健康有序发展,化解了双方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锦旗虽小,却代表着群众对承办法官的感谢与支持,更代表着对法院的激励与期盼。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温度,文山中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树立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服务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文山中院法官大力弘扬“老山精神”和“西畴精神”,从审判实际入手,以“文山之干”进一步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当事人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通过强化调解工作、巡回办案,实实在在为当事人化解难题、解决纠纷,尽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地为“绿美文山”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报送单位:文山中院
报送人:贾子仪
拟稿人:侯显春
审核领导:邹祖俊、陆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