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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为友担保需谨慎 法院强制执行不留情
作者:王建娥  发布时间:2018-01-29 15:45:14 打印 字号: | |

抵押有风险,担保需谨慎。借款还不了,连带要背锅。近日,西畴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因借款人无力偿还欠款,执行过程中,以拍卖方式成功拍卖承担应负连带责任的抵押人陆某某夫妻房屋一套。

张某某夫妻为向信用社借款90万元,因无财产作抵押,便找好友陆某某夫妻帮忙,陆某某夫妻不得而已用所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在抵押合同上签字。贷款到期后,张某某夫妻未主动还款,信用社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某、陆某某夫妻赔偿贷款,经西畴县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张某某夫妻自愿赔还信用社贷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但期限届满后张某某夫妻并未按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信用社遂向西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西畴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向张某某夫妻、陆某某夫妻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收到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后,四被告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遂将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房屋依法查封、并经技术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对其价格进行评估,评估后委托文山州劲达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经过拍卖公司两次在《文山日报》《百业广告》等报刊进行公告,均无人报名购买。

几经周折后,在第三次拍卖公告时,共五人报名参加竞买,拍卖公司于1月23日对该房屋进行公开拍卖,通过竞买人激烈的举牌竞价,最终以137.6万元将抵押房屋成功拍卖,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老赖”进行严惩,提高“老赖”财产处置变现效率,西畴县人民法院对被查封的财产变卖处置,以网络拍卖方式为主,委托拍卖为辅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变现财产价值,实现被执行财产价格的最大化,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云南省西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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