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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法院:司法救助 情暖人心
作者:常苗苗  发布时间:2018-01-10 10:33:03 打印 字号: | |

为帮助涉法涉诉特困申请人度过一个祥和的新春佳节,解决申请人的实际生活困难,14日,广南县人民法院向84岁的刘某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刘某原系广南县某小学校的一名代课教师。1958刘某因勾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后刘某不服判决向法院提出申诉,案经我院审理后于19869月对刘某依法判决宣告无罪,恢复名誉。刘某曾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然而《国家赔偿法》于199511日起实施,不溯及既往,刘某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201610月,刘某再次向云南省高院提出赔偿申请,该案经云南省高院、文山州中院交办广南县法院办理。广南县法院审查后认为,刘某虽然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但鉴于刘某已年过八旬,生活无经济来源,无固定住房,生活十分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报经县委政法委批准,最终为刘某申请到了6万元司法救助金,为其送上了温暖的关怀。

多年来,在县委、县委政法委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广南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仅2017年就为28特困申请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48万余元,切实解决了申请人生活中的燃眉之急,为他们送上了党的温暖和司法的人文关怀。

                                               (作者单位: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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