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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法院执结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
作者:徐应洪  发布时间:2017-12-28 16:26:47 打印 字号: | |

“百日执行攻坚战”已进入关键时期,广南县法院切实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抓紧抓好各类案件的执结。近日,执结了一起相邻通行案件。随着阻挡村民王某家入户道路的石头和妨碍物被清除,并用水泥硬化处理,王某与王某某两家的相邻通行纠纷终于解决了,广南法院的工作也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的赞誉。

王某与王某某为同一村村民,王某在现有宅基地上已建房居住多年,与同村另一村民家的宅基地相邻,2012年2月该村民家将宅基地转给王某某,随后,王某某以王某家入户道路侵占其宅基地为由,分别于2014年2月6日、4月17日用石头将王某家的入户道路堵塞,王某家遂向法院起诉,案经广南、文山两级法院审理判决由王某某拆除其砌在王某家入户道路处的石埂、石墙和其他妨碍物。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拒不履行,王某向广南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广南法院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的劝导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当法院执行干警走后,当事人并未依照执行和解协议处理,且在王某拆除王某某砌在其入户道路的石埂后,王某某又再次用石头把王某家入户道路堵塞,致使其不能正常通行。广南法院执行干警立即警告王某某让其清除石头,王某某拒不履行,也一直在躲避法院执行。2017年11月27日,王某向广南法院提供王某某在某洗车场洗车的消息,执行干警立即找到王某某并将其带回广南法院,通过情、理、法相结合,认真开展劝导工作,王某某最终同意主动清除堵塞在王某入户道路的石头。2017年12月13日,为防止双方再起纠纷,广南法院会同者兔乡司法所、国土所、安监站等多家部门共赴执行现场督促履行,王某某彻底清除入户道路上的妨碍物,王某则用水泥将道路硬化,双方均同意此路用作共同的通道。至此王某与王某某的相邻纠纷真正得以化解,该案划上了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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