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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代儿赔偿不是不可能
作者:沈昌效  发布时间:2017-12-28 16:09: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被执行人李某标的父亲李某某到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代为李某标履行民事赔偿款17302.49元。

被执行人李某标(被告)1998225日生,云南省文山市德厚镇人,2016323日李某对某校10岁小学生郭某某实施强奸,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赔偿郭某某各种经济损失17302.49元。案件移送执行后,执行干警向在监狱服刑的被执行人李某标送达执行通知书,其表示没有赔偿能力,但其说可以去他家找其父母亲商量,希望他们能代为履行,自己只有在监狱认真服刑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孝敬父母,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图为当事人领取执行款)

为使申请执行人郭某某尽快得到赔偿款,执行干警送达法律文书后直接驱车前往文山市德厚镇找到被执行人李某标的父母,说明来意,解释法律法规及相关服刑减刑政策,但其父母说现在家庭经济困难,没有钱代为履行。时隔数月,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李某标的父母在丘北打工,同时,被执行人李某标在某县检察院工作的舅舅向执行干警询问相关案情,执行干警就利用其舅舅懂得法律的条件,请其舅舅帮忙做思想工作。后来,执行干警到丘北找到李某标的父母,他们当即表示可以代其子李某标履行赔偿义务,等领到工资就到法院交赔偿款。最终,本案成功执行完毕,通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父代儿赔偿不是不可能。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这是有这样的执行工作劲头,只要有一丝能够执行的希望,绝不放弃,紧追不舍,目的就是要尽一切可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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