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两级法院联合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营造诚信守法氛围,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近日,文山两级法院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对其在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限制高消费,担任企事业单位高管、以及在金融借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信用联合惩戒。人民法院将会把其有关失信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在此,我们提醒与这些失信被执行人关系密切的个人、单位,与之交往,要慎重。同时,我们要敦促这些失信被执行人,不要失信一次,毁信一生,要克服一切困难,履行法律义务。
文山两级法院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除在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上公布外,还在城区户外视频广告、公交车、宾馆等视频广告平台上进行公开曝光。
拍卖一房结三案 执行工作显成效
自开展“迅雷行动”以来,西畴人民法院坚持整体推进,着力重点突破,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规范执行行为,以“钉钉子”的精神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近日,西畴人民法院迅速出击,经委托评估、拍卖程序,成功拍卖了被执行人江某夫妻位于文山某小区的自建房一幢。
2015年李某、王某、唐某三人向西畴县人民法院起诉称:被告人江某分别欠三原告40万、6万、10万元,经原告多次追要,被告均以无钱为由拒绝赔还。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江某夫妻赔还三原告以上借款。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不主动履行义务,故三原告分别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干警查实,被执行人江某夫妻在文山某小区有自建房一幢,执行干警便将其房屋查封并转交技术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该房屋评估价为80万元。后西畴县人民法院委托文山劲达拍卖公司拍卖,最终该房屋以高出评估价17万元成交,该三件案件得予成功执行。
“老赖”住酒店被强制带离
7月11日早晨7点,睡梦中的“老赖”高某被马关县法院执行干警的敲门声惊醒,经核实身份后,执行干警强制将高某带离酒店,到文山市法院执行局处理其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5年高某向公司同事王某借款40000元,约定1年后还款,每月支付利息480元。借款期限届满,王某多次向高某索要借款,高某以诸多理由推脱,王某无奈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高某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5760元。通过调解,王某与高某达成协议,约定高某于2017年1月22日前偿还王某40530元,约定期限届满后,王某拨打高某电话,发现高某的电话已是空号。高某因旷工被公司开除,无法联系,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未发现高某下落,于是对高某进行网络布控。
7月11日凌晨,信息化自动预警布控系统向执行干警发送信息提示高某已入住文山某酒店,执行干警迅速反应,协调组织警力于7月11日6点从马关法院出发前往高某入住酒店,将其强制带至文山市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依法搜查发现其身上带有3400多元现金,执行干警向高某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强制执行的高压下高某意识到已不能再推脱,请求干警给他一次机会,暂不对其进行拘留,并打电话给王某,承诺愿从7月份起每月偿还王某2000元直至还清借款,并叫其母来为其担保,王某就此与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西畴县法院召开案款兑现会兑现案款800万余元
近日,西畴县人民法院召开第二批执行案款兑现大会暨执行攻坚“迅雷行动”工作总结会,现场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件款800万余元。
西畴县人民法院启动执行攻坚“迅雷行动”以来,全院干警协同配合,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建立内部执行调解联动机制,定期召开执行案件研讨会,完善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和宣传,对无财产案件严格甄别,重点推进信息公开、信息反馈工作。截止6月30日,西畴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59件,收案标的6348.88万元,执结361件,执结标的1849.49万元,执行率为78.65%;实际执结343件,实际执行率为95.29%。依法对24名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采取布控措施,对8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迫使3名被执行人交清案件款,2名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名被执行人订立还款计划,通过网络查控平台查询被执行人财产367次,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160万余元,借力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有效敦促了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执行义务。
广南县法院执行和解一起长达十四年积案
为如期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广南县人民法院把提高执行和解率作为重要抓手,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广南县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长达十四年的积案终于得到化解,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3年12月8日,被执行人谭某某交通肇事被法院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同时判决由谭某某赔偿死者家属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4500.00元。判决生效后谭某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死者家属卢某某、陈某某申请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谭某某家庭困难,无固定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并且本人尚在监狱服刑,无执行条件。谭某某出狱后,法院执行干警和申请执行人多次找其商量赔偿事宜,谭某某都以各种借口避而不见,到后来直接找不到人,该案一拖就是十四年之久。
近日,在申请执行人卢某某、陈某某的协助下,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到谭某某,经过多方做工作,谭某某及其亲属主动到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通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从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入手,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谭某某当场付给申请人卢某某、陈某某各种经济损失6.6万元。
网上布控显威力,凌晨出击捉“老赖”
近日,砚山县法院执行局利用公安信息平台提供的信息成功将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某逮个正着,并成功执结了其拖欠工程款43430元。
申请人田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砚山县法院在审理中,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张某自愿定于2017年1月31日支付拖欠田某的工程款43430元。张某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田某遂向砚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张某拒不配合执行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5月11日,砚山县法院启动执行查控平台,连接公安网协查被执行人张某行踪。7月15日凌晨1时,执行干警收到云南省公安短信平台布控信息后,砚山县法院随即抽调执行干警组成执行小组,于凌晨4时赶到文山市某宾馆,经向宾馆工作人员核实其身份后,将正在熟睡的被执行人张某找到,并带回砚山县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干警对张某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其认识到自己行为有悖于法律的规定,不履行义务将会承担法律责任。当天下午,被执行人张某筹款履行了义务。
今年4月,砚山县法院开展执行攻坚“迅雷行动”以来,充分利用公安信息平台查控手段,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截止目前,砚山县法院共对6人布控,先后成功查找到躲避的被执行人2人次,执结案件2件,执行标的30余万元,有效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