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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解除扣押 一起典型规避执行案成功执结
作者:梁大林  发布时间:2017-08-17 11:23:58 打印 字号: | |

穷尽执行手段、加大财产查处力度一直是广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一项铁的规范要求。近日,在执行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中,我院依法扣押、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陆某某的一台电脑雕刻机。在拍卖过程中,雕刻机又神奇地回到被执行人陆某某的手中,案件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2015319,被执行人陆某某以陈某房屋侵占到其承包地为由,从家中携带铁锤、木梯到陈某家门前,通过木梯爬到陈某家三楼将阳台及装饰瓦砸坏,导致房屋多处出现裂痕,走廊及屋顶板面多处被损坏。事情发生后,广南县人民检察院以陆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同时判决由陆某某赔偿房主陈某房屋损失及鉴定费共计12049.00元。判决生效后陆某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陈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陆某某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被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满,被执行人仍然拒不缴纳执行款,法院依法将陆某某所有的电脑雕刻机一套扣押并委托评估机构对其价格进行鉴定,评估后又在网上进行拍卖,经过两次拍卖均流拍。申请执行人陈某又不同意以物抵债,经查明被执行人陆某某亦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正当执行法官认为该案没有执结可能的时候,申请人陈某主动来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表示同意用机器设备抵债,执行法官将这一情况及时通知被执行人陆某某。陆某某深知陈某将机器拉走,一家人的生活将非常困难,一时间也慌了手脚,经其慎重考虑并在其亲属的帮助下主动将执行款、执行费、鉴定费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交到法院,法院遂裁定解除扣押,陆某某终于可以拉走唯一用以营生的雕刻机。该案件的执行峰回路转,几经周折,最终圆满执结。

 

(作者单位:广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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