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南县人民法院两名执行干警因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拒绝接收当事人送礼而获得了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的通报表扬。
2016年8月10日,余法官和钱法官两位同志在执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陆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陆某通过他人到广南法院交纳部分执行款,并在此过程中,该交款人向余法官和钱法官送上2饼“云南西双版纳易武谷镇茶厂”生产的“易武老树七子饼茶”。两法官向送礼人解释执行工作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应当依法办理,同时法院对工作人员有严明的纪律规范,包括“中央八项规定”、“五个严禁”等等,其中就有“不能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的规定,并表示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肯定才是对法院工作人员的最大鼓励。在一番析理释法和婉言相拒无效后,余法官和钱法官只得将茶送交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广南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通知陆某来院,并对陆某批评教育,陆某由衷理解两法官拒收礼品的行为,并收回了所送礼品,高度赞扬了两位法官的高尚情操。
广南法院余法官和钱法官拒收被执行人送礼的行为,彰显了人民法官刚正不阿、公正廉洁的品格,也体现了新时代下人民法官两袖清风、一心为民的道德风范。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了书面通报表扬,并号召本院干警学习他们公正廉洁司法,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清白做事、坦荡做人的职业操守。
( 作者单位: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