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拜读了《永远的法院人——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五老法官”》一文,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中国的法治发展之路,正是千千万万老一辈法官用青春和奉献精神铺垫而成,他们是一座历史的丰碑。
一篇文章无法写尽五位老法官的峥嵘岁月、坎坷人生,但作者以极其细腻的笔触为我们年青一代法院人点燃了一盏明灯,那就是做法治的追梦人。有一种力量叫坚守,在七、八十年代艰难的岁月里,老法官们领着微薄的工资,为办理一个案件可以步行上百里,风餐露宿磨灭不了他们的意志。在十几年前我刚到法院工作的时候,就曾经有一位老法官告诉我,他们年青的时候办案都是步行,有时候带着干粮一出去就是好几天,后来经济条件好一点,庭里有了一辆摩托车,就是他们最好的脚力,如果路程实在太远,还可以先乘坐客车,再步行到目的地。当时的我听了很震撼,现在对比文章中省法院的老法官,其实当时省法院的办案条件也不过如此,在这样一个饱经风霜的年代里,老法官们仍然在自己法官的岗位上坚守。在他们退休之后,李文进老法官仍然辗转于全省各地进行调研,积极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郁青女法官88岁高龄仍心系司法体制改革,并被《云南老年报》聘为法律知识顾问;邹世富、谢方和袁方三位老法官也一直热衷于法律公益事业,帮助弱势群体诉讼,免费为大家提供法律咨询。在其他退休老干部安心在家养老的时候,他们一直在为国家、为社会尽一份绵薄之力,一直在为自己法治的梦想坚守。而在现今的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有的法官迷茫、有的彷徨,有的不再坚守,相比之下,“五老法官”无私奉献的精神感人至深。细细品味“五老法官”耐人寻味的心路历程,我的思绪不经穿越了时空,回到了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
2002年,我刚进法院就被分配到文山州马关县八寨法庭工作,当时的我生在城里,长在城里,几乎没有走过农村的山路,所以每到步行下乡办案的时候,我总是跌倒,每次都是跌倒了又爬起来,继续赶路。我从小都很怕蛇,但没想到刚进法院不久就在一次下乡的过程中遇到了蛇。那是一个深秋的早晨,我们很早就开车到了一个村委会,因为当事人所在的村小组不通公路,我们只有把庭里的那辆吉普车停在路边,步行一个小时进到村里。走着走着,突然一条蛇箭一般的窜到我的脚后跟,又窜到走在后面那位法官的脚尖上,当时我们俩被吓得同时跳了起来,蛇也被我们吓到又窜进了对面的草丛里,过了几分钟之后,我感觉自己仍在发抖,泪水也在无声地滑落,算好天气有点冷,我们俩穿的衣服鞋子都挺厚,大家都没事。当晚回到家里仍然心有余悸,才感觉法官的职业并非读书时想象中的那么“高大上”,那么精彩,而只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平凡工作的积累。
还记得当时法庭的案子一般都是自审自执,曾经有一次执行好两个案件已是晚上的十点多钟,那天晚上没有月亮没有光,我们一行人在伸手不见五指的黑夜里在大山中摸索着前行,深一脚浅一脚一下踩到了田里,一下又不知踩到了什么地方,和我们随行采访的记者一不小心掉进了一条深沟里,大家费了好大的力气才拖了上来。回到法庭已是半夜三更了,大家都还没有吃晚饭,每个人都疲惫不堪,再看看脚下的那双鞋,上面不知裹着泥还是牛粪,早已变得面目全非。在法庭,这样早出晚归的日子就像家常便饭一样习以为常。
还记得法庭曾经审理过的一个案件让我对法官的职业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当时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起诉被告两兄弟砍了其小时候就栽种的两棵树私自便卖了,而被告两兄弟辩称他们砍的是自家栽种的树,在庭审的过程中原、被告各执一词,案件事实无法查清,主审法官认为50年前的事实难以认定,想以原告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时的我初生牛犊不怕虎,我认为虽然原、被告在法庭上陈述的树的大小、年龄、地点、方位等都不一致,但到了现场就能找到事实的真相,为什么不去现场看看呢?当时我们庭长认为没必要为了两棵树,要开车去那么远的地方,还得爬两个多小时的山才能看到现场。在我的一再坚持之下,庭长同意了,我和庭里的一位老法官第二天一大早就出发了,后来开车到了山脚才发现自己从未见过如此陡峭的山峰,既然来了就爬吧,我已经没有退路了。那天天气很好,爬到半山腰已经是晌午了,烈日当空,当时累得我感觉自己全身都像散了架一般,头也昏昏沉的,再也迈不开脚步,这时抬头看了看山顶,仿佛山顶有一种正义的声音在召唤着我必须前行,我只有硬着头皮继续往上爬,爬着爬着我全身已经麻木了,碰巧有一位农户拉着一头牛从此处经过,我才拉着牛尾巴勉强爬到了山顶。到了现场原、被告和村委会干部早已等在了那里,我们查看了地形,数了树桩的年轮,最后确定与原告所述吻合。其后法庭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在宣读判决的那一刻,那位白发的老人布满皱纹的脸上全是泪水,后来才知道被告两兄弟是村里的村霸,经常欺负村民,强占别人的财产,这位老人不愿意自己的财产被别人侵占还忍气吞声,而村民没人敢为他作证,他只有孤身一人来到法庭起诉,我们的判决为他挽回了心底深处那一丁点的尊严。那时的我一时间似乎找到了自己的存在感,法官这一职业确实可以实实在在地帮到普通老百姓。2005年我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当时有人劝我辞职出去当律师,我拒绝了,因为我认为当律师只能代表一方当事人,而当法官却可以代表正义的力量,不可同日而语。
2009年,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矛盾凸显滋生了大量群体性案件,我承办的三批案件一直记忆犹新。当时马关县刚开始有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所建盖的商品房仍然屈指可数,马关县玫瑰园小区因存在逾期交房和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被19户业主诉至法院,然而仍有200余户在观望着案件的处理结果,案件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当我收到这19个案件的卷宗时,心里感觉到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为了慎重起见,我仔细查阅了所有卷宗材料,做到了心里有底,经向院领导请示后进行协调由多个行政机关出面联合调解本案,我庭也先后六次区分不同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过数日的沟通协调和做思想工作,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也在调解后的次日就赔偿了违约金,另200余户也再未起诉。还有一件是马关县蔑厂乡某村23户村民建小型水电站的合伙纠纷,该案三原告与被告23户村民在前期做评估时已投入了大量资金,村民同时出了劳力,但评估后该小型水电站未通过政府审批而引发纠纷,该案双方当事人都为了各自利益故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导致庭审中证据链断裂,其中还涉及隐名合伙人,合伙关系和合伙债务错综复杂,我庭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曾到多个地方进行查证,最后抓住了案件最核心的因素,经过三次到案发地进行调解,最终促成了该案的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自动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批是农民工与马关都龙某矿山追索劳务报酬的26件案件,四被告中有公司也有自然人,因账务亏损,在年底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时四被告都相互推诿并都表示不应该由自己支付报酬,26个农民工就把有关联的所有人均告上法庭,该批案件经我庭细致分析案情,在庭审中层层剥茧还原事实真相,抓住案件的核心矛盾和当事人各自的心理特点,最后也是经过了反复多次的调解,让实际该承担劳务费的当事人主动承诺付款并定下付款期限。在民事调解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劳务费的实际承担人自动履行并支付了其中10余人的劳务费,余款因其没有履行能力才进入了执行程序。其实审理过案件的民事法官心里都清楚,有时候调解比判决要付出更大的辛苦,更多的精力,但我们的工作并不是为了一纸判决,而是为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和谐与稳定。正如“五老法官”中谢方老法官说的那样:“冤假错案危害很大,它不仅关系到一个公民,一个家庭,更关系到公众对司法乃至国家的信心。作为法官,我们要把每一个案件办好办实,经得住历史和时间的考验,才能无愧于自己的法官职业,无愧于自己的良心!法律人更应该继续努力,把公平正义传承下去。” 我在多年的办案生涯中也为自己立下了一句座右铭:“只有把案件判公正了,才能把人心判温暖了。”
现今在研究室工作已五年有余,但我仍然很怀念当年审案的时光。那种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能够化干戈为玉帛的心灵上的释然,那种做法治实践者的成就感与满足感,那才是我的梦。(作者单位: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