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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修身才能做到“三严三实”
  发布时间:2016-02-24 15:47:33 打印 字号: | |

“三严三实”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新标尺、新准则,是领导干部从政、为官、做人、干事的新标准。作为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建设者的人民法官,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和使命,这种职责和使命就要求法官“严”字当头,“实”字入手,法官的司法行为必须依法、严谨、规范。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日益增多的案件,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面对挑战,如果法官修身不足,则党性修养不强、人格修养不够,就难以实现司法所追求的公平公正。而公正是一个个案件通过法官的裁判活动获得社会公众内心确信和评价而积累的结果,个案公正构成了整个司法的公正。法官能否办好每一件案件,能否让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则完全依赖和决定于法官的个人修行,即看有没有公正司法的内心定力,有没有不畏权势和抵御金钱、美色诱惑的免疫力,有没有刚正不阿、捍卫公平正义的能力。因此,践行“三严三实”,严以修身是根本,是基础,唯有修身才能做到“三严三实”,唯有修身,法官才能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才能成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那么法官修身修什么,如何修?修身、律己、用权是我们法官适应新时期司法需求的必修课,法官践行“三严三实”,是廉洁执法的直观体现,也是司法为民的充分表达,更是对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诠释。法官修身应从五个方面进行修身养性,塑造高尚的人格魅力。

一要修学。修学就是以学修身,就是要重视学习、加强学习、勤于钻研、善于思考。学习是加强党性修养,提升精神境界的重要途径。法官只有自觉地加强读书学习,坚持在读书学习中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理论素养、锤炼道德操守、提升思想境界,才能不断完善自己,也只有坚持读书学习,才能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增强办案本领,不断更新知识,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人之气质,由于天生,很难改变,唯有读书则可以变其气质。古之精于相法者,并言读书可以变换骨相。”这是曾国藩写给儿子家信中的一句话。这句话不仅表达了读书可以改变一个人的情操和价值观的道理,也指明了读书要读精读深读透的读书方法。法官以学修身,要做到以学立德、以学育德,做到真学、善思、会用,用学到的知识和本领去提高自己内在素质,完善自己的品德修养。

二要修德。“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先贤早已为我们梳理好创业成才的脉络和路径。不修身,不足以齐家治国平天下。“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德行不彰,才能亦失色。行得正,德为先。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伦理道德乃法官“德”之内涵。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凸显了“德”的重要。法官如果没有“德”,就算你水平再高、能力再强、知识再渊博,也难以让社会公众感到公平正义,作出的裁判也难以服众。所谓“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法官之才,乃是服务大局、判断是非、定纷止争、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能力;法官之德,乃是忠诚之德、为民之德、公正之德、廉洁之德。德才兼备,才可令法官有用武之地,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以法官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而且要有德,要在修身中养德、促德、聚德。

三要修心。法官修心就是要修为民心、责任心、敬畏心。《晏子春秋》中有言:“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作为人民法官,为民排忧解难,为民定纷止争,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是司法为民的具体要求和体现。我们每天面对的都是来自基层、来自农村的老百姓,每一个当事人也许一生就进一次法院的大门,我们法官办的案件好不好、裁判公不公正,对当事人来说是其人生的一件大事。所以,我们法官要常怀为民之心、爱民之心,要把当事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服务群众,将群众观落实到具体的司法活动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有了为民心,法官还当有责任心。人民法官掌管着生杀欲夺的审判权力,可谓责任重于泰山。因此,法官当“心中有责”,要将高度的责任心倾注在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用经得起检验的裁判彰显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展现法官的廉洁和正义,方能不辜负百姓的期望和重托。所以,我们法官要常修责任心,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要常怀敬畏之心,即对审判权的敬畏、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对人民群众的敬畏。法官只有常怀敬畏之心,才能用好手中的权力,才不会偏离政治方向,不会偏离党纪国法的轨道。没有敬畏,人就会自高自大、目中无人、随心所欲,就难免犯错,甚至成为阶下囚。那些沦为阶下囚的高官、党员干部,之所以走到被告席,就是因为他们对权力、对党纪国法、对人民群众没有敬畏之心。只有常怀敬畏之心,才能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才能公生明,廉生威。

四要修行。修行就是修法官的言行举止,树法官的良好形象。老师塑造人的灵魂,医生治疗人的身体,而我们法官听讼断案,甄辩是非善恶,引导人们遵法守法,多是在矫正人的灵魂,可以说是一种形象,一种榜样。法官既然是矫正人的,那法官首先应率先垂范,身先士卒。正所谓“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帅,当身先士卒,人才效之;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如果法官本身行不端,坐不正,不该说的乱说,不该做的做,不该去的地方去,不该接触的人接触,没有一个好的形象,那我们裁判的公正性就会受到公众的质疑和抨击,也就无法让群众信任。所以,法官应慎言慎行,随时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身修养,从严约束自己,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交的朋友不交,做到慎言、慎思、慎处,随时保持法官良好的形象,才能不言自威,不行自正。

五要修为。修为就是要严实干事,担当善为。司法审判既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保障力量。对法官而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努力实现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司法审判接地气、聚人气、有生气,就需要法官做事要实,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在法治建设不断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在案多人少、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凸显不断增多的窘境下,更需要我们法官像邹碧华同志一样甘当“燃灯者”,敢于担当,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善作善为,善作善成,这种实干精神、这种担当精神、这种善为精神就来源于个人修身中培养的敬业、敬职、爱岗的素养。有了这种素养,就能做到“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难而不为。”

总之,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作为一名法官,要做到“三严三实”,必须修身奉法,不断加强自身素质的提升,坚定理想信念,追求高尚情操,提升道德境界,长存敬畏之心,常怀慎独慎微,勤于反求诸己,乐于接受监督,做到正己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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