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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琐事学生发生群殴 尽职责学校免于赔偿
  发布时间:2013-10-12 11:38: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西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琐事,在校学生发生打架致一男生受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受伤住院的小磊领到了小陈和小武赔偿自己的3300元。学校积极处理尽到必要的义务免于赔偿。

去年426日下午4时许,就读于西畴县某中学的同班同学小磊与小武在操场玩篮球时,因小磊踩到小武脚部,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抓打。之后双方回到宿舍又再次发生争吵。本校的其他几个学生知道后,便叫小武邀约同校的其他几个学生找小磊算账。在学校食堂遇到小磊后,双方随即发生斗殴。在斗殴的过程中,小磊被同校的陈某用木棒打到嘴部,致使下门牙打断,嘴唇破裂,多处软组织挫伤。值老师听到学生打架的事时第一时间赶到纠纷发生地平息事态,并安排受伤学生就近治疗,小武及其邀约的其他人随即散走。今年5月,小磊一纸诉状将陈某、小武和某中学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自己受伤住院的各项费用3000余元。

经法院审理后查明了上述情况,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调解,向双方释明了学校在事故中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且无过错,是不应承担责任的。最终小磊与陈某、小武达成由陈某赔偿小磊等各项费用2800元、小武赔偿500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以上人名为化名)(作者邓定友、骆昱忻,单位:西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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